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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总《关于建立工会系统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有关制度》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13-05-23

通工办〔2013〕82号      

各县(市)、区总工会,各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现将省总《关于建立工会系统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有关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各县(市)、区总工会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和重大复杂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工作台帐(5月份报送材料应包括前四个月有关情况),于当年7月5日及下年1月5日前报送本地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半年、全年分析报告,遇有重大事件必须第一时间直报市总工会。各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工会及直属基层工会建立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直报制度,对本产业(系统)、集团公司或本单位内出现的停工怠工、集体上访等重大情况或者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市总工会报告,来不及书面报告的,可电话报告。如因迟报、漏报、误报而出现劳动关系领域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将追究相关责任并取消相关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资格。

有关材料请及时报送至市总工会法工部,联系电话(传真):85512104,电子邮箱:ntghfgb@sohu.com

                                      南通市总工会

                       2013年5月22日

南通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3年5月22日印发

苏工法[2013]3号

关于积极主动做好劳动争议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

各市总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省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现就做好近期的劳动争议纠纷排查化解、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劳动争议纠纷排查工作

    各级工会要在对劳动争议纠纷进行全面排查的同时,以曾经发生过重大劳动争议、职工集访事项以及农民工、劳务派遣比较集中的用人单位为重点,深入排查劳动争议隐患,梳理各类矛盾问题。要充分工会组织网络健全、联系职工广泛的优势,组织专门力量,逐个单位进行摸排,及时准确地掌握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情况,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切实做好劳动争议纠纷化解工作

    要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劳动争议纠纷和问题隐患进行分类梳理,逐一登记建档,把化解劳动争议纠纷的工作职责,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具体责任人,限期解决问题,最大限度地把劳动争议纠纷解决在基层企业、化解在萌芽状态。对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集中力量调处解决。对于短期内难以彻底化解的劳动争议纠纷,要积极主动做好思想工作,同时要逐一落实稳控措施,防止矛盾纠纷的激化和升级。

    三、健全完善劳动争议纠纷化解工作机制

    各级工会要积极配合所在地的综治部门,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用完善有效的制度,推进劳动争议纠纷的排查和化解工作。要健全完善预警机制,各级工会要在地方综治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在本辖区、本行业、本企业部署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及时、全面、动态地掌握各类矛盾纠纷信息,做到对各类矛盾纠纷早发现、早预测。要建立情况报告制度,各级工会对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矛盾纠纷特别是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综治部门和上一级工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此类问题的对策建议。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各级工会要尽快明确相关部门和专人,配合综治部门做好本地区劳动争议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努力做到小矛盾不出所在企业、一般矛盾不出街镇园区、大矛盾不出县(市、区)。

江苏省总工会

201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