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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法人登记工作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07-02-27

   1、什么是法人
   《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在我国的民法通则中,把法人划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企业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企业法人资格。非企业法人,指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民法通则》第50条规定:“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2、哪些工会需要依法办理工会社团法人登记
   《工会法》第14条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6条:“基层工会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经上一级总工会确认后,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其主要负责人是法定代表人。”
   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第2条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含二级法人单位或独立核算单位)和机关的工会委员会申请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15条规定“街道工会、乡镇工会等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照本办法执行”
   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基层工会,经上一级总工会确认,核准登记、领取证书后,即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工会主席或者主持工作的副主席为法定代表人。
   
   3、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取得工会社团法人资格
   《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全总、省总文件要求,基层工会取得法人资格要具备以下条件:
   (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成立,经过民主程序依法选举产生
   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其主席、副主席、主任,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批准。
   (2)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名称要规范,基层工会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健全,有
   办公地点和活动场所;
   (3) 有必要的经费(含留用工会会费、留成工会经费、所属企业、事业上缴收入、所在单位
   行政方面及其他方面的补助捐助、上年度经费结余等)和其他财产,合计在1万元以上。根据工会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单独设立账户;
   (4)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符合以上条件的基层工会才能取得社团法人资格。
   
   4、基层工会办理工会社团法人的两级审核制度
   对于基层工会办理社团法人登记的审核,根据全总、省总规定为两级审核制度。
   (1)工会组织领导关系和工会财务管理关系主要隶属于县(市、区)总工会的,先由县(市、区)总工会审查,再报省辖市总工会核准登记;
   (2)工会组织和财务管理等关系主要隶属于产业(含局、公司)工会的,先由市产业(含局、公司)工会审查,再报省辖市总工会核准登记。
   (3)工会组织领导关系和工会财务管理关系主要隶属于省辖市总工会的,由省辖市总工会直接登记;
   
   5、负责审查核准的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和省辖市总工会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批复中明确:“上级工会对基层工会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社团法人的条件审查不严或不实,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民事责任。”
   
   6、基层工会申请申请社团法人资格的程序
   申请社团法人资格的工会需要领取有关表格,认真填写,并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送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审查。
   经过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对所报送的材料和该基层工会的情况审查核实,确认其合法性真实性后,加盖市(区)工会、产业工会公章,然后把材料报到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核准后办理登记和发证,发给《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证书》、《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证书》(副本)和《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
   
   7、工会社团法人初始登记需要报送的材料和程序
    (1)填写《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资格核准登记表》
    (2)工会主席1寸照片2张。
      
         
   8、工会名称变更所需材料和程序
      (1) 收回原证书(3份)。 如果任何一本证书遗失,都必须登报申明作废,并把报纸带来存档,方可换发新证。

     (2)填写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资格变更登记表

     (3)上级工会同意变更名称的批复


   
   9、工会法定代表人变更所需材料和程序
  (1)填写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资格变更登记表

   (2) 上级工会对换届选举结果的报告的批复或者对增补报告的批复;
   (3) 交工会主席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
   (4) 收回《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证书》(副本)和《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 如果任何一本证书遗失,都必须按照社团法人证书遗失补发程序办理。
   (6)经核准,填发新的《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证书》(副本)和《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
   (7) 如果本届工会委员会已经满届或者超届,必须先行换届,再办理手续。


      13、社团法人证书遗失后补办程序
   《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证书》及其副本和《基层工会社团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若有遗失的,应当及时在当地市级报纸登报声明作废,并重新填写相关表格,提供有关材料,向负责登记发证的机关申请补发。

   
   14、工会社团法人注销所需的材料和程序
   取得工会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因所在的企业破产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机关被撤消而依法撤消的,应向原审查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申请书和上级工会关于该基层工会经费、财产清理及债权债务完结的证明。经原审查登记机关审查后,收回原发证书。需要提供的材料:
   (1)办理注销的基层工会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申请书;
   (2)上级工会同意该工会注销的批复;
   (3)上级工会关于该基层工会工会经费、财产、债权债务都已经处理完结的证明;
   (4)上级工会关于该基层工会的帐户已经注销、印章已经交给上级工会销毁或者封存的证明。
   (5)收回《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证书》、《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证书》(副本)和《江苏省基层工会社团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